6月15日,云南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匹河边境派出所知子罗警务室收到辖区群众主动上交的弹弓1把、弹弓皮筋6副、钢珠弹3000余发。
枪爆无小事、民安重泰山,涉枪、涉爆犯罪严重威胁社会治安稳定,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年初以来,匹河边境派出所知子罗警务室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通过入户走访、发放宣传手册、警民恳谈会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广泛深入进行“缉枪治爆”宣传,向辖区群众讲解私藏枪支和涉爆物品的严重性和危害性,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主动上交枪支、弹药和易爆物品,检举和揭发涉枪涉爆违法行为。民警的宣传引导,得到辖区群众的积极响应。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私藏枪支、危爆物品系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警方将依法予以处罚!如家中发现枪支弹药等危爆物品,请广大群众立即将上交至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为警方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有效线索!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责任编辑:徐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