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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泄愤 监控探头“买单”
2023年01月31日 来源:农家书屋杂志 | 作者:刘皞景

  农历正月初八,多数人们还沉浸在节日喜庆的气氛中,而图们市一男子却因为跟商户的摄像头较劲,被民警“请”到了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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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2日,农历正月初一凌晨1时许,延边边境管理支队向上边境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一商户业主报警称,自家店门外的监控摄像头被人为损坏,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之后的两天时间里,向上边境派出所又连续接到三家商户业主报警称,自家店门口的监控摄像头被损坏。民警根据几处案发现场勘查情况,判断几起案件均为同一人所为。民警经过几天的走访排查,查看了100多个小时的监控视频,通过比对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最终还原了嫌疑人作案前后的活动轨迹,确定了嫌疑人住处,并于1月29日上午将嫌疑人章某抓获。经调查,章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原来,案发当夜章某酒后与家人因琐事发生矛盾负气外出,将几家商铺的4个摄像头损坏发泄情绪。

  


  目前,章某因涉嫌寻衅滋事正在接受调查。

  

  【民警释法】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编辑: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