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上午,潜逃近两个月的犯罪嫌疑人黄某,被民警一封言辞真切的规劝信,瓦解了最后的心理防线,主动到壬庄边境派出所投案自首。
5月初,广西百色边境管理支队壬庄边境派出所联合旧州边境检查站在靖西市地州镇查获4名偷渡人员及运送者农某。通过对案件进行深挖,民警发现黄某也参与了此次运送偷渡人员。随后,民警多次到黄某家中对其进行传唤,但黄某利用家住山顶、养犬放哨的“优势”与警方周旋——民警一靠近,狗叫声便成了“警报器”,他随即躲进后山。5月中旬,黄某索性逃往广东,妄图“避风头”。
为了规劝黄某早日回头,民警一次次上门向黄某家属讲法律、摆政策,但其始终抱有侥幸心理,不愿意投案自首。7月27日,民警得知黄某回家后,便再次前往对其传唤,黄某却又一次消失在夜色里。这次,民警改变了策略,在黄某房间留下了一封近500字的手写规劝信,清晰列明政策、讲透后果,言辞恳切地告诉黄某:“违法必被究,主动投案是唯一出路。”
正是这封信,突破了黄某最后的心理防线,第二天他便到壬庄边境派出所自首。
“看到你们留下的告知书,我知道躲不下去了,内心也很后悔。”黄坦言,警方“一追到底”的决心,再想到两个月来东躲西藏的精神煎熬,终于决定自首。
目前,黄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编辑:周志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