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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销”盗版图书全链条被端,10名被告获刑
2025年08月11日 来源:农家书屋杂志 | 作者:彭韬 陈彬

        近日,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侵犯著作权罪案件,并作出公开判决。该案公开审理与宣判,不仅判决被告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还支持了著作权权利人的民事赔偿请求,惩防结合、宽严相济,彰显了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保驾护航。

  

  案件回顾:全链条犯罪网络被摧毁

  

  2023年底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刘某某等六人在电商平台上销售盗版教辅图书,并在此期间认识了“同行”罗某。

  

  刘某某等六人此前是通过网络采购、转卖的方式销售盗版图书,成本高、利润低。在一次网络聊天中,罗某告诉刘某某目前市面上有某教辅图书很畅销,但要想获得更高的利润,需要自己找印刷厂翻印一套,实现“自产自销”。二人一拍即合,共同商议将业务“做大做强”,由罗某负责联系印刷厂,双方共同出资进行翻印。

  

  罗某通过张某某联系上何某某,何某某收取罗某、刘某某14.1万元印刷货款,并购买纸张,委托开印刷厂的赵某进行印刷,共计印刷盗版教辅图书12000册。以上盗版图书由罗某与刘某某的团伙通过电商平台分别进行销售并牟利。

  

  2024年6月,相关单位接到举报线索:“随州市青年路附近有两处涉嫌存储盗版图书的仓库和打包点。”该单位联合公安机关开展行动查获盗版图书3万余册,并顺藤摸瓜,一举捣毁了位于河南等地的印刷和仓储窝点,实现了对犯罪行为的全链条打击。

  

  经查,赵某、何某某、罗某、张某某等人共复制、销售盗版图书12000册,刘某某等六人团伙共销售包括上述盗版图书在内的图书共计40000余册,全案犯罪金额达70余万元。本案中,被告人赵某等十人形成了一条从印刷、批发到网络销售的完整盗版图书产业链,严重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既承担刑事责任,也附带民事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定,十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其中作为印刷环节的直接实施者赵某,组织印刷并提供纸张的何某某,二人在本案前均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过,此次属于再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情形,依法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其余八名被告人因参与复制、销售盗版图书,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因均为初犯,悔罪明显,故适用缓刑。

  

  以上十被告人均适用从业禁止令,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从事复制、发行他人作品及相关活动。对十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法院予以追缴,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单位的经济损失亦予以赔偿。

  

  法官说法:尊重知识产权,远离违法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著作权不是“小恶”,而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无论是印刷、批发还是零售,只要参与盗版产业链,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经营者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因小失大。随县法院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保护创新成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编辑:周志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