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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星星的孩子”点亮希望之光
2025年10月30日 来源:农家书屋杂志 | 作者:周剑蓉 何骁

      “孩子还能继续做康复,我总算能缓一口气……”近日,一位独自带着自闭症孩子艰难走过十年的母亲胡某某,在收到民事判决书后,终于看到了希望。

  

  小阳三岁时被诊断为精神、语言、运动发育迟滞及孤独症语言障碍,医嘱建议全日制教育及康复治疗。2024年经宜昌市夷陵区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多重残疾,残疾等级为一级。而胡某某和小阳的生父涂某某早在十年前就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约定小阳由胡某某监护抚养。

  

  “我所有的积蓄早就用完了,还欠了不少债,实在是走投无路了。”为了及时对小阳进行治疗、教育、康复,胡某某花费了全部精力和巨额资金,但因小阳特殊病情导致抚养成本日渐增加,离婚协议约定已无法保障小阳的基本生活及康复教育治疗需求。

  

  时光倒回六个月前,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谭红偶然得知小阳的基本情况,认为其可能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条件,遂主动介入。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民事权益,谭红带领办案组迅速启动保护机制,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详细了解小阳的生活和身体状况。为更好地开展诉讼,夷陵区检察院协助胡某某请求法律援助,联系专业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经审查认为,小阳系胡某某与涂某某共同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涂某某对小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小阳系多重残疾,残疾等级为一级,不能独立生活,其母亲胡某某已无法保障小阳基本生活及康复教育治疗需求,小阳请求涂某某给付抚养费的申请符合支持起诉条件。

  

  2025年4月22日,夷陵区检察院向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8月20日,法院依法判决涂某某支付2018年3月22日至2025年4月21日期间小阳的康复费、抚养费合计13.4万元,并从2025年8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阳成年。

  

  办案检察官说:“‘星星的孩子’也许沉默,但绝不孤单。”该院民事检察官谭红介绍道,“我们将持续聚焦家事纠纷中的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以‘如我在诉’的情怀,让支持起诉成为弱势群体的‘法律盾牌’。”

  

  【编辑:周志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