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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漓江山水 绘就生态答卷
2026年07月17日 来源:农家书屋杂志 | 作者:黄燕琳

       漓江之上,碧波荡漾;桃花江畔,新绿葱茏。近年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以司法之力守护漓江碧水、呵护桂林青山,用心用力用情书写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绿色答卷”。

  

  以法为剑,严惩生态犯罪筑牢司法屏障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该院始终坚持守住生态安全的司法底线,充分发挥“三合一”环境资源审判优势,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2023年3月,被告人汤某起意想吃新鲜鱼虾,明知正值禁渔期,仍怀着侥幸心理,带着两条地笼到家附近的漓江支流南溪河进行放置。两天后的清晨,汤某前往河边收置地笼时,被正在巡查的公安民警及渔政联合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农业农村局认定,汤某所使用的渔具符合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的特征,属于禁用渔具。2024年12月14日,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汤某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漓江之美,美在生态,亦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之美。保护好漓江这一江碧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承办法官在判后释法时表示。该案的依法审结,有效打击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为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该院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结合近年来审结的非法捕鱼、非法采矿等案件,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让群众真切感受到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后果,从源头预防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自2022年“三合一”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成立以来,共审结涉环境资源案件19件29人,办案中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的司法导向,也为同类案件的审理积累了宝贵经验。

  

  以文化人,创新普法形式传递法治理念

  

  该院将生态保护普法工作深度融入司法全过程,不断创新宣传形式,让生态文明理念“飞入寻常百姓家”。在全国生态日,精心制作保护环境主题小视频,以生动直观的影像语言传播生态法治理念;在“漓江保护日”,联合高校志愿者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将专业法律资源与高校志愿力量有机结合,进一步拓展了生态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三合一”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干警们携手秀峰生态环境局走进西山公园,以“万物共生 和美永续”为主题,通过普法海报、H5动画等新媒体产品,让群众轻松了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法规。

  

  “以前觉得非法捕鱼、采挖野生植物是小事,听了法官的讲解,才知道后果这么严重!”在逍遥楼滨水广场,听完干警以案释法的市民王阿姨感慨道。干警们用“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破坏生态的行为。

  

  青少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未来生力军,该院坚持将生态法治教育融入中小学课堂,常态化走进辖区内多所中小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讲座与法治课堂,将绿色法治理念植根于孩子们心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施行三周年之际,“三合一”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干警走进中隐小学,为师生带去一堂生动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治课。课堂上,干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鲜活的案例,向学生们讲解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知识,引导同学们从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观念。

  

  以行践诺,多元活动汇聚保护合力

  

  生态保护不仅在于法庭之上的公正裁判,更在于法庭之下的躬身践行。该院干警用一次次实际行动,诠释着司法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定承诺。

  

  2025年5月8日,干警发现一只身披明黄色“外衣”的小鸟疑似受伤无法飞行,在草丛中扑腾,经初步判断可能为国家级保护动物,随即立即联系秀峰农业农村局。经鉴定,该鸟为黄莺鸟,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干警在给黄莺鸟补充水分及食物后,与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共同选择院内植被茂密区域将其放飞,随着黄莺鸟振翅高飞,划出一道金色弧线重返蓝天。

  

  该院还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推动生态修复与多元共治。在“漓江保护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活动中,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一袋袋鱼苗被投放到江中,以司法实践助力水域生态恢复。

  

  每年春季,该院常态化组织干警开展义务植树活动,2026年3月16日,该院组织十余名干警,来到美丽的桃花江畔,挥锹铲土、扶苗填坑、踏土夯苗。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辛勤劳作,十余株新栽种的树苗迎风挺立,为桃花江畔增添了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干警们种下的不仅仅是一株株树苗,更是对建设美丽家园、护航绿色发展的美好期望和坚定承诺。

  

  以责为任,凝聚共识守护桂林山水

  

  漓江是桂林山水之魂,桂林市坚决落实“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的决策部署。目前,桂林市已制定的20部地方性法规中,涉及“两个保护”的就有11部,初步构建起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引领的地方性法规体系。

  

  “大家看,这片水域就是我们重点保护的江段,任何非法捕捞、采砂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2024年8月5日,在漓江综合执法支队游船上,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强结合近年来该院审结的非法捕鱼、非法采矿等典型案例,向参加专题调研的人大代表们解读“两个保护”相关法规。

  

  “听了法院的以案释法,我们对漓江保护的法律法规有了更直观的认识,以后在履职中也会更好地向群众宣传。”一位人大代表深有感触地说。通过这样的沟通联动,该院进一步凝聚了多方共护漓江生态的思想共识与行动合力。

  

  在强化外部协作的同时,该院也注重以制度创新推动司法协作走深走实。2024年5月,桂林市漓江流域10个基层人民法院共同签署《漓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起案件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解、协同执行等常态化协作机制,推动形成漓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一盘棋”格局。

  

  2026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后,该院迅速组织“三合一”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开展专题培训学习,干警们通过系统研读法典内容,准确理解把握立法背景与核心要义,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提升审判执行能力的实际行动,为法典的顺利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绿水逶迤去,青山相向开。从庄严法庭到漓江江畔,从以案释法到增殖放流,从救治一只黄莺鸟到种下一片新绿——秀峰法院正以点滴行动汇聚守护之力,用司法力量书写生态环境保护的崭新篇章。

  

  【编辑:周志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