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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利川: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2022年01月25日 来源:农家书屋杂志 | 作者:朱晓珊

  近日,湖北省利川市检察院对一起因逾期举证被撤销的行政处罚按下“重启键”,促使行政机关对“搁浅”四年的非法占地案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2017年,某文化旅游公司采取私下租赁方式擅自占用1972平方米集体土地开展滑雪场项目建设,并修建了5栋钢棚和1处水池,所占土地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之规定,属非法占地。2018年7月31日,行政机关对该公司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十五日内自行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退还占用的集体土地,并处以16684.45元罚款。

  

  该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于2019年1月31日向利川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于同年3月21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材料后,直至次月16日才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的规定。法院认为行政机关未对逾期提交答辩及证据提出合理理由及提交延期申请,视为行政处罚没有证据支持,遂于2019年4月23日判决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处罚被撤销后,行政机关未继续依法履职。直至2021年8月,该公司非法占地行为仍持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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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川市检察院在开展裁判结果监督中发现上述线索,遂迅速展开调查核实,认为行政机关在处罚被撤销后,未继续依法履行职责,致使非法占地行为持续至今,损害了行政执法公信力。为规范行政应诉,促进依法行政,2021年8月25日,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同时加强辖区内土地管理和监督力度,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耕地保护。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对文化旅游公司非法占地案恢复调查并收集了相关证据,认为该公司在未取得用地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占用2546.98平方米集体土地修建厂房及其他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遂于同年10月21日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十五日内自行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退还占用的集体土地,并处以38204.70元罚款。同时,为加强土地管理,行政机关建立了土地巡查台账,并开展执法、应诉学习培训等工作,确保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落实。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不断跟踪问效,持续关注本案的办理情况,确保检察监督落实落地。

  

  [责任编辑:李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