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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捆纠纷麻烦多 民警调解息纷争
2022年04月06日 来源:农家书屋杂志 | 作者:王延鹏

  4月5日,内蒙古呼伦贝尔边境管理支队鄂温克边境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牧民敖某电话报警称:有人拉我家草捆,不给钱,要求派出所处理。根据经验判断这是一起典型的草捆买卖纠纷。

  

  鄂温克边境派出所位于美丽的呼伦贝尔大草原腹地,辖区是典型的牧区,这里没有大都市的喧嚣,随着经济发展,各种纠纷也粉墨登场,最为常见的就是与草原有关有的各类纠纷,草捆买卖纠纷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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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们到达现场后,只见一辆大挂车已经装满草捆,敖某正在阻止装载工人继续装草,为了能尽快了解事情真相,民警们把敖某单独叫到一旁,让其详细讲解一下事情经过。

  

  经了解得知,2021年秋天,敖某将1226捆圆捆草卖与佟某,当时约定价格为120元一捆,佟某拉走了900捆,并支付了108000元,因冬天雪大无法拉走剩余的326捆草,就暂时放在敖某的草场里,并让敖某代为看管,在此期间佟某又付了17000元,双方有简单的书面协议。

  

  既然有协议,问题也不复杂,直接按照协议履行就行了。面对民警的质疑,敖某一直说:“是,是 ,是,可他就是不给我钱。”况且剩余的326捆草钱已经支付了17000元,剩下的也就2万2千多点。为了弄清事情原委,民警找到一个有信号的地方(草原深处大多没有手机信号)打电话给佟某,此时佟某得知敖某不让拉草,也正在赶往现场的路上。

  

  佟某到来后,得知:他当时是委托他人来购买的草捆,而且协议也是他人签订的,后发现这1226捆草里有900捆䓍是好草,就是去年拉走的草,剩下这326捆草是质量有问题的草,不能按价格120一捆算,而且当时也和敖某说了,让他帮着看管乘余的326捆草,结果还让牛羊吃掉了一些草。

  

  敖某辩解到:这1226捆草都是一样的草,乘下的326捆草和去年拉走的900捆一样,都是好草,这都经过了一冬天,肯定和新草不一样,你当时为啥不一下子都拉走呢。再说了,大冬天的,我也不可能天天给你来看草呀。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佟某又说到:“我当时委托那个人不是这么签合同的,当时买当时定价,现在一捆草才80元。”敖某听到后说:“他当时不是这么说的,如果他这么说,我当时就把这326捆草以120元卖给别人了,为啥要等到现在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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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拿过两人签的协议一看,就是简单的一个买卖协议,只有数量和价格,并没有其他的履行约定。鉴于敖某和佟某都承认自己说过的话,没有耍赖的意思,民警结合《民法典》中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法律责任向佟某解释,受托人以委托人意思与第三方签订合同,视为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如果受托人违背意愿签订合同造成委托人利益损失的,可以要求受托人赔偿损失,但不得侵害第三方利益。同时向敖某解释到,民事合同是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如果是附条件的履行合同,附加条件也是合同的一部分,也需要履行,否则会构成违约,比如标的物未交付对方之前的看管义务。

  

  经过民警的耐心讲解,双方都意识到自己有过失,都有退让一步的意思,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剩余的326捆草以90元每捆来定价,加上之前敖某替佟某垫付的一些费用,佟某一次性支付敖某15000元,至此二人的草捆买卖纠纷最终得到妥善解决。二人对民警的耐心调解表示感谢。

  

  警察在这里提醒大家:买卖合同一定要详细签订,不要图省事只写个大概,最后反倒不省事。标的额大的合同就通过法务机构签订或者经司法确认。

  

  [责任编辑:徐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