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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情帮助 法律守护
2022年04月08日 来源:农家书屋杂志 | 作者:王敬美 刘涛

  近日,168团小学一年级三班班主任马兰老师点名时发现班内6岁的孩子王晓涵频频缺课,出于责任,马兰老师多次与王晓涵的家长取得联系,但其父亲王某总找各种理由推脱,马兰老师多番做工作无果。

  

  面对王晓涵持续半个月的缺课情况,一个阳光孩童濒临辍学边缘,如何挽救一个孩子的学业?如何能保证孩子继续就业?这是摆在马兰老师面前的窘境。

  

  最终,马兰老师找到校领导,并详细汇报了关于王晓涵连续缺课一事。了解了详细情况的校领导及时与团司法所取得联系,寻求帮助。

  

海勇向王晓涵的老师了解学习、生活情况.png


  真情帮助,司法所诠释有温度的法律

  

  一六八团司法所负责人海勇在了解了这一情况后,拨通了王晓涵父亲王某的电话,询问到王晓涵家的详细地址,上门劝解。原来,王晓涵是单亲家庭,父亲王某前几年因车祸失去了劳动能力,父女俩只能靠最低生活保障金来维持生活,经济十分拮据,为了能节省开支,父亲便想着不再让晓涵入学。

  

  面对王家的困境,海勇心中比较难过,一个孩子刚刚真正迈入校门,如果此刻因为家庭困难辍学,不但影响了她的学业,甚至可能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命运。海勇下定决心解决此事,对王晓涵的父亲说道:“孩子这么小不读书,影响的是她的一生啊。我国《未成年保护法》有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都应当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针对晓涵上学的难处,司法所将积极与社区、学校协商,解决孩子上学问题,保证孩子的入学住宿、食宿补助问题。”

  

  看到一脸真情的海勇,王某非常感动,眼中流出泪水,道:“我不是不想让孩子上学,我也知道,如果孩子辍学了,会影响她的一生,可我家的情况你们也看到了……今天,司法所帮助我们解决了实际困难,我没什么可说的了,明天就让孩子去上学吧。”

  

  “晓涵,开心点,海叔叔以后每周五都去学校看你,到时叔叔可要检查你的功课呦!”晓涵一边点头,一边拉着海勇的手不舍他离去。

  

海勇为王晓涵送去学习用品.png


  王晓涵继续学业

  

  “一去二三里,烟村四五家……” 6岁的王晓涵在语文老师马兰的鼓励下,领读课文,琅琅的读书声回荡在168团一年级三班的课堂上。

  

  今天又是周五,是王晓涵和海勇约定好的日子。海勇为王晓涵带来了笔盒、作业本等学习用品,并详细询问她最近的学习、生活情况。

  

  “海叔叔,你听我给你背我今天新学的诗。一去二三里,烟村四五家……”王晓涵认真的向海勇背诵。

  

  海勇静静地听着王晓涵的背诵,心中欣慰,作为一名从事司法行政事业的工作人员,用自己所学的法律帮助每一名群众是自己的责任,也是自己的义务。少年有希望,则国家有希望!

  

  法律小课堂:父母有权不让孩子上学吗?

  

  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未成年保护法》的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同时,我国《义务教育法》也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此,父母有义务让达到入学年龄的儿童在校接受教育,并且应该提供必要的条件。父母不许子女上学的行为是违法的。

  

  [责任编辑:徐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