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阿姨的儿子接过一六四团司法所转交的600元租房押金时,激动地说:“我妈本来只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找你们的,没想到你们还真帮她拿回了押金,真是太谢谢了!”

一个月前,河南籍的李阿姨到一六四团司法所反映:她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1年7月1日到期,当时交付了1000元作为押金。后来因家庭原因,李阿姨在今年7月1日向房东提出解除租房合同,房东当时同意了。但在她搬离了原出租屋要求退回押金时,房东却以李阿姨还有部分水电费没有结清为由,不予退还押金。双方一直僵持到现在,多次发生言语冲突,差点上升为暴力冲突。
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一六四团司法所人民调解员立即对李阿姨进行了安抚,随后通知房东到场进行调解。调解中,李阿姨不断用言语宣泄内心的愤怒,房东情绪也很激动。调解陷入了僵局,调解员不得不中止本次调解。
调解员在随后的一个星期里,通过电话多次与进行沟通,她认识到了自己的冲动,表示不该在与房东沟通的过程中用言语伤害对方,愿意向对方道歉并给予一定的补偿。同时,调解员也多次对房东进行普法教育和劝导。针对押金问题,调解员按照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了说明:李阿姨没有缴清的水电费主要是因为对这笔费用有一个错误的解读,主观恶意不大,且表示了歉意。另一方面,租房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听了调解员的话后,房东表示需要再给他几天时间考虑。
8月9日,双方当事人再次接受调解,调解员要求双方以和为贵、互谅互让,最终他们都愿意各让一步。李阿姨同意结清所欠水电费,并同意在租房押金中扣除200元作为补偿款给房东,房东同意退还押金余款600元给李阿姨,双方在司法所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至此,这起僵持一月的租房押金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秤砣虽小压千斤”, 一六四团司法所会积极帮助群众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将普法贯穿于调解工作的全过程。
[责任编辑:徐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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