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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关边境派出所为货车司机追回27000元运费
2024年07月17日 来源:农家书屋杂志 | 作者:蔡铮 韦陆和

  “谢谢你李警官!这么快就为我追回了27000元的运费,人民警察真是咱们老百姓的贴心人!”7月17日上午,山东籍卡车司机房某紧紧握住广西崇左边境管理支队友谊关边境派出所民警李毅的手连声道谢。

  事情得从7月16日说起。“我开了26个小时车从宁夏拉了一车西瓜来凭祥,可货主以西瓜质量问题拒绝支付运费,警察同志请帮帮我。”当天晚上7点,山东聊城的货车司机房某因讨不到自己的运费来到友谊关边境派出所求助。群众利益无小事,值班民警李毅一边安抚房某的紧张情绪,一边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经了解得知:7月15日早晨,司机房某从网络平台接到一笔将西瓜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运到广西凭祥市的货运订单,双方约定货到支付运费27000元。接到订单的当天上午,房某即驾驶卡车将一批西瓜从青铜峡市历经26个小时运到凭祥市的指定收货点,按时将一车西瓜交付给收货人梁某。原本以为交了货物就可以拿到运费回家,没想到收货方梁某却以西瓜质量不好为由而拒付运费。

  

  “为保证水果质量我在路上没敢耽搁时间,连吃饭都是在车上解决,这西瓜质量不好怎么能怨我呢?”房某表示,西瓜的质量问题应该是货主与供货方的纠纷,自己在运输过程中既没有耽误时间也没有损坏货物,货主怎么能拒付他运费呢?房某据理力争,但收货方就是不愿意运费。房某遂向警方求助。

  

  了解情况后,民警李毅立即用电话与收货方梁某取得联系,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在听取梁某关于西瓜质量问题的辩解后,李毅即向梁某宣讲相关法律规定,指出西瓜的质量问题应当由供货方负责,货运司机房某自身无过错且已完成货运合同,收货方应当支付相应的运费,收货方以产品质量为由拒绝支付司机运费的做法是错误的。

  

  在李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解下,收货方梁某同意将27000元运费支付给房某,7月17日上午,司机房某收到了梁某支付的全部运费。于是出现了文头的一幕。

  

  [编辑:姬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