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在广西凭祥市从事水果生意的邓先生将一面印有“人民卫士 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崇左边境管理支队友谊关边境派出所民警手中,感谢该所及时调解一起因冷藏车货物打冷引发的货运纠纷,为其挽回经济损失2万元。

1月28日下午3时30分许,友谊关边境派出所值班室接到货主邓某报警称,在友谊镇某货场,其和湖南籍冷藏货车司机覃某因货物打冷问题产生运输费用纠纷,请出警处理。该所立即组织民警赶往现场处置。经了解,货主邓某通过货运平台联系到冷藏车司机覃某,双方约定从外地运输一批沙糖桔到凭祥,货到付运费。卸货时,货主邓某发现因货物打冷问题,导致部分沙糖桔受损,要求司机覃某赔偿货物损失3万元,双方为此争执了近2个小时。
冷链运输在保障生鲜及冷冻食品品质中作用非常关键,一旦温度失控,极易导致货物损坏,进而引发纠纷。沙糖桔冷库储存的适宜温度为3-5℃,温度过低易导致冷害,影响果实品质;温度过高则会加速果实成熟和腐烂。
经进一步了解,民警得知1月27日上午,货主邓某从外地订购了一批价值20万元的沙糖桔到凭祥,通过货运平台将任务委托给个体冷链运输司机覃某,双方签订《货物运输协议》,明确约定:运输全程车厢温度需保持3-5℃,卸货时产品温度不得高于8℃。司机覃某表示已知晓并在提货单上签字确认。出发当日,装货时车辆温度为2℃,货物沙糖桔温度为4℃,均符合运输要求。然而次日抵达目的地后,货主邓某现场测温发现冷链车货舱温度高达18℃,远超预定温度,导致部分沙糖桔变软皱缩,影响销售,遂要求司机覃某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司机覃某辩称“车厢温度全程低至5℃”且“货物失温系收货方延迟验收所致”。但结合科学常识和行业经验,若运输车厢温度如其所述保持5℃的状态,货物沙糖桔不可能短时间内大幅上升至18℃左右。司机覃某则认为赔偿金额过高,与货主邓某争执不下。
民警弄清事情原委后,一边安抚双方情绪,一边依据类似纠纷的调解案例,为双方讲解运输合同相关法律常识,明确双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解,货主邓某体谅司机覃某额外支出的压力,覃某正视邓某因货物受损产生的实际损失。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愿意各退一步协商解决。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司机覃某同意赔偿货主邓某经济损失2万元,货主邓某当场确认收款并表示不再追究其他责任。
至此,一起因货物打冷引发的经济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编辑:王正]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