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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到“躺赚”甜头的她又要来前夫、闺蜜的银行卡
2025年08月01日 来源:农家书屋杂志 | 作者:黄金春

      “要不要挣点生活费?用银行卡给网店刷单可以返佣!”尝到“躺赚”甜头的向某某又说服前夫和闺蜜,要来银行卡交给李某等人进行所谓的“刷单”。期间,尽管银行卡多次被封控,甚至接到公安机关电话提醒,向某某仍选择铤而走险,心存侥幸心理认为不会出事。

  

  近日,经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向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的刑罚。

  

  向某某与李某曾在同一贷款公司从事贷款咨询工作。2023年底,李某从网络链接得知银行卡“刷单、引流”业务,一张银行卡每天可以获得200元好处费。随后,李某将利用银行卡“刷单”赚钱的机会介绍给了向某某,并告知向某某把银行卡和绑定的电话卡交给他人使用,每周可以拿500元的报酬。向某某心动不已,随后按照指示办理银行卡、绑定电话卡、识别人脸登录。没过多久,报酬如约而至的同时,银行卡也被封控了。

  

  但每周一结的银行卡使用费、拉满十人可获更高报酬的诱惑,让其难以收手。尽管被银行多次提示风险,向某某还是重新绑定、验证银行卡,并要来前夫、闺蜜的银行卡,继续交予李某使用,甚至在前夫、闺蜜银行卡被冻结后还劝慰二人“没关系”。

  

  经调查,所谓的“刷单”,事实上就是使用银行卡为网络赌博平台收取和转移资金。据统计,截止案发,向某某本人及借得他人的银行卡收取网络赌博资金共计超过400余万元。

  

  经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定,向某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两高一部公布依法惩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相关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敲响警钟。检察官也提醒大家:切勿出租、出借、出售本人及他人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网络平台账号等,更不能参与“刷单跑分”,切莫因小失大!

  

  【编辑:周志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