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建立,是检察机关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办案、监督检察工作的有益实践,深刻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内涵。近年来,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人民检察院以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为基本价值追求,积极践行 “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 的理念,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 “第三只眼” 作用,推动对检察工作的“真监督、真建言”,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权与参与权,以人民监督员工作的 “高质效”推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今天,让我们跟随笔者,近距离走进一名人民监督员的五年履职历程。
彭书,土生土长的兴山人,长期扎根基层一线,投身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2020年9月,她自荐成为兴山县检察院的一名人民监督员。五年来,她积极参与各项监督活动,从最初的忐忑不安到如今的笃定从容,从对法律条文的生涩难懂到如数家珍,每一次参与都让她对“人民监督员”这五个字的分量有了更深刻的认知。
从忐忑不安到游刃有余的正义守护者
还记得她怀着忐忑的心情,第一次走进兴山县检察院参加监督活动,那是一场案件质量评查。踏入检察院,庄重的检徽、严谨的检察官、厚厚的卷宗,让她有些局促。她反复琢磨着培训时学到的“三个聚焦”:聚焦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聚焦法律适用是否准确,聚焦处理结果是否兼顾法理与情理。用掌心微微沁汗的手在笔记本扉页写下:“我要做什么?我要怎么做?”“我能代表人民群众发出有价值的声音吗?”
随着主持人介绍评查要求、标准与明细,活动正式开始。她翻开面前的卷宗,严格依照要求和标准,对照评查明细,对案件的定案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办案效果、文书制作、风险影响研判及矛盾化解等方面逐一审查。“监督案件办理中,被监督机关的回复采纳情况是否需扫描上传原版?”“审查报告中的错别字该归类到哪类问题?”“讯问笔录中被告人是否需在每一页签字?”……
其他参与者从容提出疑问,而她因是首次参加,直到最后才略显紧张,像“学生怕向老师提问”般嗫嚅道:“涉及受害人的案件,尤其是存在重大矛盾风险的,办理中能否将可能产生的风险、影响形成专门报告说明?这样便于对案件办理后的‘后半篇文章’未雨绸缪。”案件承办人当即记录下她的意见,回复道:“您的建议非常重要,我们会及时研究分析、开展研判,并将后续工作情况向您反馈。”那一刻,她豁然明白:“我们的价值,正在于用普通人的视角补位专业判断的盲区。”
从法理坚守到情理兼顾的司法温度践行者
随着参与活动次数增多,她接触的案件类型愈发丰富。彭书回忆,有一起司法救助案件让她印象尤为深刻。那是一个因案件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离世、生活陷入困境的“三口之家”。接到邀请后,她多次陪同承办人、当地司法所所长及村干部前往受害人所在村走访。当走进这户因案返贫的困难家庭,映入眼帘的是几张破损的老式桌椅、一盏电灯、多处裂缝的土屋,这便是他们的“家”。彭书说,当时内心无比酸涩,还没等离开受害人住处,就签署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意见表,同意检察机关的救助意见。
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没想到几天后,她再次接到承办人的电话:“彭主任,我们梳理近期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时,发现我县某某乡镇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想请您和我们一起到当地查看道路安全等情况,不知您方便吗?”她欣然应允。经过一系列实地走访,她们发现该地存在道路安全法治宣传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有隐患、多元化救助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为堵塞漏洞、提升道路安全,经讨论、分析与研判,兴山县检察院向当地政府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而她全程见证了这一过程。最终,相关部门采纳了检察建议的全部内容,并作出书面回复。她深刻体会到:“司法的温度,常常蕴藏在对‘人’的深切关照里。”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法治精神宣传者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设立,不仅借助外部监督力量实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也通过来自不同行业、不同身份者的社会视角,促进检察办案、宣传法治精神、传递司法温度、助力社会治理。
作为人民监督员的彭书,同样也是一位每天与基层群众打交道的“群众身边人”。她的日常工作,就是穿梭在村里的乡亲们中间。工作中,常有村民问她:“检察院是做什么的?”“犯了错是不是一定要坐牢?”这些问题让她意识到,许多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还停留在“电视剧”层面,而她,正是诠释“何为法治”的“最佳讲解员”。
记得有一次,她跟随检察院的干警到社区开展法治宣传,一位婆婆走过来问:“最近总有人推销,说去某某地方不仅能免费体检,还送保健品,这是不是真的啊?”她立刻警觉起来,结合自己参与过的一起诈骗案庭审监督活动,细致地向婆婆讲解骗子的套路,教她如何查询企业资质、预防被骗,以及被骗后该如何处理,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告诉婆婆有任何事都可以随时打电话。没想到一周后,婆婆主动打来电话说,她把这些防骗知识讲给了社区老年活动室的老伙伴们,阻止了好几个人受骗。她恍然大悟:“法治宣传不是‘照本宣科’,而是要用法治的力量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
从那以后,她开始有意识地在召开屋场院子会、与村民闲话家常、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时,把学到的法律知识当作教材,把参与过的案例当作警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当好公平正义的守望者。
近五年来,兴山县检察院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活动313次,实现了“四大检察”全覆盖,其中参与案件公开听证267件次,提出意见建议42条,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42条,采纳率达100%,持续推动外部监督常态化,助力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兴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本元表示:“邀请人民监督员绝不是‘走形式’,而是真诚借助‘第三只眼’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编辑:周志晟】